危房鉴定

发布时间:2019-10-14

  南通危房鉴定

  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,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倒塌可能,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。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,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。

  1、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、 综合判断的依据,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。

  2、对危房,应按危险程度、影响范围, 根据具体条件,分别轻、重、缓、急,安排修建计划。

  3、对危险点,应结合正常维修,及时排除险情。

  4、对危房和危险点,在查清、确认后,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住用安全。

  危房鉴定标准

  1、为确保住用安全,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, 特制定本标准。

  2、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。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,可参考本标准。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、公共建筑、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。

  3、本标准提及的构件,是指承重构件;提及的结构,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。

  4、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,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。

  5、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,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,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。